問題詳情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得准予繼續居留
(B)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第 4 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C)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D)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並判決離婚,在臺灣地區縱無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亦得准予繼續居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155
統計:A(40),B(57),C(73),D(1037),E(0)

用户評論

Xu Xu】評論

第31條(停留居留期間之延期)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85條第4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

z1991088】評論

因為後面有加並判決離婚,經法院判決離婚在臺灣必須有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喔

Atlantis】評論

真是白痴的題目 不過越白痴越好記。。

Wei Wilbert】評論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不用"判決離婚"  有保護令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