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Lin】評論
社團法人
【一定成功】評論
第 5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事項。第 6 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A.m. Liao】評論
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