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五條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期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花】評論
C. §5III 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經"服務機關"許可,使得出國服務機關: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發發發】評論
比較:兩岸條例第9條III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andy6552】評論
公務員出國:服務機關: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內政部: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審查會:組成: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nnnnnnnnnnnnnnnnnn五、縣(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