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公務員之四親等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
(B)公務員之前配偶與事件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係
(C)公務員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
(D)公務員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5),B(3),C(0),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g131022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