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非得於法院調解程序中指定調解期日之人?
(A)依法院組織法第 17 條之 2 規定辦理調解事件之司法事務官
(B)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訴訟事件審判長
(C)承辦股書記官
(D)主任調解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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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研究僧 Anos】評論

調解期日,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其續行之調解期日,得委由主任調解委員定之;無主任調解委員者,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 .....看完整詳解

fogflowerball】評論

民訴第 407 條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