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及與特殊教育學生修習學分數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課程發展委員會須審議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B)課程發展委員會須審議學校特殊教育相關課程規畫與教學計畫
(C)依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
(D)依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學校可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節數/學分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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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米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課程發展委員會須審議特殊教育學生...

【用戶】QB活力早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先特推再課發

【用戶】哇庫哇庫 ☆特教教甄☆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單位(A)課...

【用戶】胖糖糖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根據十二年國民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110/10月版)行政程序(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摘要:開IEP會議>>特推會審議IEP>>融入課程計畫>>送課發會>>主管機關備查

【用戶】胖糖糖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根據十二年國民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110/10月版)行政程序(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摘要:開IEP會議>>特推會審議IEP>>融入課程計畫>>送課發會>>主管機關備查

【用戶】QB活力早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先特推再課發

【用戶】米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課程發展委員會須審議特殊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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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單位(A)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