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情形,繼承人不得主張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A)因過失於遺產清冊漏列遺產
(B)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C)未於法定期間陳報遺產清冊
(D)清償未屆清償期但已報明之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0),B(5),C(0),D(3),E(0)

用户評論

Wazowaski】評論

第 1163 條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第 1148 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