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對乙出言辱罵其為「冷血的政治垃圾」,乙不甘受辱而向檢察官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檢察官以甲乃善意發表言論為由而為不起訴處分,試問:乙對此不起訴處分若有不服,得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聲請再審
(B)聲請再議
(C)聲明異議
(D)提起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6615
統計:A(46),B(923),C(138),D(9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刑訴256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56-1條 (聲請再議-撤銷緩起訴處分)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送達被告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準用之。

ab】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