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x】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A)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B)針對中央機關濫用權力作成之行政處分(C)針對地方機關逾越權限作成之行政處分(D)利害關係人認為訴願決定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
【si715123】評論
有人是把A看成訴願的嗎
【林宗佑】評論
乾,這題以為四個都對,怎沒送分,原來眼殘,平時都這樣了,遑論考試緊迫時間
【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評論
眼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