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y】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43條:「I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逃漏稅)或第42條(違反代/扣繳)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II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到1/2。」=3年+(3年*1/2)=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