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國二的小明因和任課老師發生嚴重肢體衝突,被學校退學了。他認為輔導教師沒有善盡輔導責任,損害其就學權益,打算向學校申訴。請問應由下列何人向學校提出申訴?
(A)學生本人
(B)委任律師
(C)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D)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9975
統計:A(16),B(0),C(224),D(153),E(0)

用户評論

周艷艷】評論

樓上加1

ydenw60331】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ecilia】評論

所以題目並非指<學生輔導法裡面的這一條囉?第 12 條 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 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 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 學校及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 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專科以 上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員,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 施。 學生對學校或輔導相關人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措施,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學生或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