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ou】評論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民91)第九條,所謂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鑑定標準:1、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2、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著適應困難者。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效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