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新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締結行政契約,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之一方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 指導
(B)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 行契約義務而顯增費用,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損失補償
(C)當事人之一方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終止契約
(D)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 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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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C(A)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為達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於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得與人民約定提 供某種給付,並使接受給付者負合理之負擔,成立行政契約關係(B)如契約以公法上應予規範之事實為標的,特別是契約中所設定之義務或權利具有公法上之性 質,即可認定係行政契約(C)契約之法律性質,究屬公法性質,抑或私法性質,應從主觀上契約之目的綜合予以判別(D)行政契約,指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契約標的(內容) ,而發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上之權利或義 務之合意而言(C)應從客觀上契約內容有關行政法律關係之成立,下列何項描述為錯誤? C(A)可依法律規定而直接成立法律關係(B)通常須有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