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何種情形,仍須雙方當事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生離婚之效力?
(A)離婚經當事人自行協議
(B)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
(C)離婚經法院判決
(D)離婚在法院和解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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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049 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 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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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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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 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