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舟】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VI』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知。
【米雪兒】評論
緊急命令 ~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戒嚴~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goyoubuy】評論
還有一個7,15日的是什麼?
【兔寶】評論
回樓上~是「反覆議」哦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QQㄋㄟㄋㄟ好喝到咩噗茶ʕ】評論
事態嚴重,不管「三」「七」二十一趕快發布緊急命令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