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Gau】評論
特殊教育法 1020123第23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Ata】評論
因已修法改為兩歲所以請修改C選項為(C)身心障礙國民之義務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兩歲
【William Zhong】評論
原本題目:97.下列有關特殊教育的教述 , 何者是錯誤的?(A)融合教育是指身心障礙學主由普通班轉至特殊班接受教育 (B)各級學校不得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 (C)身心障礙國民之義務教育應向下延伸至三歲(D)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包括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學生修改成為97.下列有關特殊教育的教述 , 何者是錯誤的?(A)融合教育是指身心障礙學主由普通班轉至特殊班接受教育 (B)各級學校不得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 (C)身心障礙國民之義務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兩歲(D)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包括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學生
【蔣昇翰】評論
選項A與選項C都是錯的!(A)融合教育是指身心障礙學主由普通班轉至特殊班接受教育。應改為由特殊班轉至普通班(C)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