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防止犯罪)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防止犯罪)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防止具體危害)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防止潛在危害,而專針對易生危害之處所為身分查證)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防止潛在危害,而專針對易生危害之處所為身分查證)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防止犯罪)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防止犯罪)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防止具體危害)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防止潛在危害,而專針對易生危害之處所為身分查證)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防止潛在危害,而專針對易生危害之處所為身分查證)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