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評論
850之2
【emulous001】評論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前項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50-2條Ⅰ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Ⅱ前項終止,應於【6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BⅢ第833-1條規定,於農育權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而未定有期限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