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相關法規命令,低於總價百分之幾即有適用特別處理執行程序之必要?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七十五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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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榕容】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9條規定本法第五十...

陳芳逸】評論

第 79 條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總標價偏低,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二、未訂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三、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百分之七十者。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

蔡哲彥】評論

為甚麼不能用百分之七十?細則第79條: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百分之七十者。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題目不是沒說底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