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法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理大陸事務,在處理該事項範圍內,其行政法上的定位為:
(A)行政法人
(B)視為行政機關
(C)行政助手
(D)公法財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5081
統計:A(328),B(7791),C(272),D(1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釋字四六一 參謀總長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機關內部組織體制

用户評論

徐阿杜】評論

回覆8F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又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而海基會是財團法人,受陸委會之委託處理兩岸之事務,在其受託範圍內,就視為行政機關哩!!!且海基會也是以自己名義去做行政處分。 而行政助手僅是在行政機關執行特定任務時,受其委託予以協助,並按其指示完成工作的自然人。但行政助手在執行受託之事時,不具獨立性,不是以自己名義做成行政處分,其所為之行為亦屬原本的行政機關。例如 : 義交指揮交通,受警察指揮之民間拖吊業者...等。

Ohya Jin】評論

不是很懂為什麼這題會是"陷阱題"耶...B(1402)<=這麼多人沒答錯請不要自己法律沒讀熟就怪題目好嗎@@加油!

Allen Lai】評論

這份應該還好吧,我看大部分題目難易度已經被大家做到很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