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依據「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下列哪一項敘述正確?
(A)民國9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親,得申請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B)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半年以上,得申請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C)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可由與新生兒同戶籍之有行為能力之成人提出申請
(D)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日內為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2863
統計:A(306),B(777),C(374),D(1662),E(0)

用户評論

瑜兒】評論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生育,感謝並慰勞新生兒母親生育之辛勞,特訂定本要點。二、 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 100年 1月 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 居住本市。(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第一項第一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三、 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 所在地之戶政所...

peggy】評論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生育,感謝並慰勞新生兒母親生育之辛勞,特訂定本要點。二、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 100年 1月 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三、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