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糖糖】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各級...
【Betty】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Hsu (111桃園正式老】評論
公立 64人以上 3% 小數無條件★★ ...
【MING】評論
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