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警政署「勤務規劃(編配)策進作為」之規定,對於勤務方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家戶訪查記事 1 人口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B)臨檢機關主管先期規劃指定之場所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C)守望勤務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D)備勤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7082
統計:A(192),B(34),C(5),D(26),E(0)
用户評論
【陳耀乙】評論
節錄自民國96年警署行字第0960066722號函公布之「勤務規劃(編配)策進作為」二、勤務方式:勤務機構之勤務方式,臨(路)檢、守望、備勤得納入巡邏中實施,惟實施臨(路)檢場所、路段等,應依規定先期由機關主管長官規劃指定。PS.現行巡守合一、線備、巡邏每小時站20分路檢點等方式,均由此變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