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乙女因與甲男同居而懷孕,2人乃決定結婚,婚後1個月生下 A 子,則 A 與甲之關係如何?
(A)推定為婚生子
(B)視為婚生子
(C)視為養子
(D)推定無親子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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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w】評論

109年 -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90026 #90026 --22題参宇法:(一)民法§1063Ⅰ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亦即,受胎期間內生母有婚姻關係者,生母所生子女推定為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受胎期間2007年修法前僅為「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而2007年立法者有鑒於「鑒於社會環境之變遷,如夫妻結婚前即同居相當時間且於同居期間懷胎後,始補行婚禮;該於婚後不到一百八十一日而出生之該子女,依我國民法規定,不能享有婚生推定之利益,不合情理。......實無吝賜婚生推定之理由」增訂「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亦為受胎期間,本題...

jiunn liang】評論

1061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1062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1063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1064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依題意:乙女受胎在婚姻關係前(與甲男同居而懷孕),故無1061及1063之適用,亦無推算1062受胎期間之必要。 A既為非婚生子女,其生父(甲男)與生母(乙女)結婚,依1064視為婚生子女。

Gracec】評論

第 1064 條非婚生子女,其........

chiiy0320】評論

§1061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1062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1063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1064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受胎』(期間)為前181天~302天 !注意此講的並不是懷孕十個月期間!,而是指:懷孕的前四個月§1061 結婚後懷孕>當然為婚生子女§1063懷孕的前四個月內結婚(即婚後至少6個月後才生下小孩)>推定為婚生子女§1064懷孕四個月以後~或出生後才結婚>非婚生子女,但因生父母結婚>>視為婚生...

jessica】評論

看完下面還是不懂為何是A?萬一a子實際上是乙女與其他人所生,答案是A的話,民法1063第二項婚生否認之訴就不能用了欸?視為無法以反證推翻,這不合理啊,可以強塞小孩給甲的?這個網站舉的案例看起來答案也應該不是A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399可否有高人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