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曾經具備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欲申請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在下列那一情況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A)大陸工廠倒閉之台商
(B)遭大陸學校退學之學生
(C)曾擔任地方政協委員
(D)曾在臺灣申請破產之台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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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坎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用戶】移民Elly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得不予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1. 現(曾) 任大陸地區黨軍行政機關,團體職務或其成員。2. 有事實危害國安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