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特殊教育法》第16條(民93)之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朝何種方向發展?
(A)都會區化
(B)鄉村化
(C)社區化
(D)國際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925
統計:A(23),B(15),C(1201),D(32),E(0)

用户評論

山米】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16條(民93)  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社區化方向發展。  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社會福利機構及醫療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應報請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其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