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口頭糾正。(二)調整座位。(三)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四)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五)通知家長,協請處理。(六)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七)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八)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九)經家長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要求靜坐反省。(十一)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十二)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十三)經其他教師同意,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四)移請其他相關人員或單位處理。教師不宜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但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學生反映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