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郵政匯票毀損時,得申請繳回,並領回匯款者,為下列何人?
(A)僅匯款人
(B)僅受款人
(C)匯款人或受款人均可
(D)限原承辦郵局之郵政服務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996
統計:A(191),B(12),C(139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二條 郵政匯票(不是郵政禮券)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第二十三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二者均可)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1.郵政匯票過期(三年))未領,應通知匯款人領回。(過期:匯款人) 2.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二者均可)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第二十五條  國際匯兌之處理,依3法: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