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檢察官於偵查中傳喚證人甲作證,卻未依法命甲具結,此一證言在證據法上效果為何?
(A)如甲於審判中補行具結,此一證言仍得為證據
(B)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法官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C)不得作為證據
(D)原則不得作為證據,但如甲因死亡等意外事故無法出庭作證時,可作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4369
統計:A(539),B(403),C(2006),D(205),E(0)

用户評論

きつ】評論

第158條之3(不得作為證據之情事2)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絕對排除:違反具結程序。

】評論

被告以外之人偵查中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未經具結,其證據能力,按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決議,在具備「特信性」及「必要性」時,得類推適用§159-2、§159-3 ,例外具證據能力。(原因 4F有點出)D 選項 欠缺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