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B)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C)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減後加
(D)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3288
統計:A(327),B(345),C(2554),D(502),E(0)

用户評論

YUN】評論

§71-1 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sky】評論

可否有實際例子?

盧妍蓁】評論

B.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所以先加後減對被告有利,先減後加刑度會加重。先加後減,無期沒辦法加,減輕假設變成15年。先減後加,就會先變成15年再加,就會比15年還多,對被告不利。

Juju】評論

刑法第71條(主刑加減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