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丙娶丁為妻,生子戊。設若丙因車禍亡,甲因傷心過度亦隨後死亡。有關甲、丙遺產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
(B)甲之遺產,戊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與乙共同繼承
(C)丙之遺產,由甲乙共同繼承
(D)丙之遺產,由乙戊共同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843
統計:A(282),B(2436),C(29),D(157),E(0)

用户評論

Mei】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波麗士106上榜!】評論

直系血親卑親屬(戊)。 與配偶(乙)平均

Yen Long Lee】評論

這一題複雜 建議在考場上遇到 就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