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評論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波麗士106上榜!】評論
直系血親卑親屬(戊)。 與配偶(乙)平均
【Yen Long Lee】評論
這一題複雜 建議在考場上遇到 就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