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為法規命令當然無效之原因?
(A)未經立法院行使追認同意之法規命令
(B)訂定法規命令未經聽證程序
(C)無法律之授權而授予利益之法規命令
(D)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2633
統計:A(489),B(311),C(1793),D(5093),E(0)

用户評論

Kevin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一五八條

Yu-Fang Hu】評論

關於(A)追認 (參見釋字第543號)   1.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2.尚未追認的緊急命令並非當然無效,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

gavin821230】評論

當然無效:1.牴觸2.未經核准3.未經授權

teddy.21714】評論

TO 9F:未經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跟權利的法規命令才是當然無效喔 ,並非所有未經授權的法規命令都是,不然C選項也對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