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一五八條
【Yu-Fang Hu】評論
關於(A)追認 (參見釋字第543號) 1.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2.尚未追認的緊急命令並非當然無效,屬於效力未定的狀態。
【gavin821230】評論
當然無效:1.牴觸2.未經核准3.未經授權
【teddy.21714】評論
TO 9F:未經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跟權利的法規命令才是當然無效喔 ,並非所有未經授權的法規命令都是,不然C選項也對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