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3條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免除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直接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derek801204】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直接行政訴訟跟聽證一樣不用訴願既然都訴願了 就是屬於訴願不受理之情形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甲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罰而提起訴願,因交通裁決事件可免除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 ,直接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故訴願管轄機關應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