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 1,500 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 2,000 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處理?
(A)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B)作成訴願有理由之決定,撤銷原處分
(C)因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維持原處分
(D)於衡量一切情事後,作成情況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4196
統計:A(4573),B(1478),C(3746),D(4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

用户評論

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3條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免除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直接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derek801204】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直接行政訴訟跟聽證一樣不用訴願既然都訴願了 就是屬於訴願不受理之情形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甲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罰而提起訴願,因交通裁決事件可免除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 ,直接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故訴願管轄機關應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