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不屬於訴願事件不受理之事由?
(A)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B)訴願無理由者
(C)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D)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5508
統計:A(392),B(5667),C(983),D(1106),E(0)

用户評論

cutepatience】評論

有沒有理由是由法官來做判斷,所以仍會受理,法官裁判說沒理由,駁回!不受理是說法官連做裁判的機會都沒有,直接不受理!

Anna】評論

訴願和法官沒有關係,是受理訴願機關來審核的。一定是受理後才會知道有沒有理由,但不合程序就連看都不用看了,就像你去考試也要看了題目才知道會不會寫,但是如果國文考卷上面是英文,那就直接離場吧

我是小安】評論

【程序】不符 - 不受理 (s77)【實體】不符 - 無理由 (s79)

考完去運動吧】評論

這題是在考訴願法77條的刪去法,如果讀熟就有能力刪除錯的答案。如果沒有讀得很熟,就針對 (B) 訴願無理由者,應以駁回之,而非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