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工作人員屬於刑法「身分公務員」之概念?
(A)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
(B)單純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
(C)法院錄事派在繕狀處服務
(D)我國駐外商務單位之職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147
統計:A(304),B(401),C(3776),D(454),E(0)

用户評論

羅賓】評論

刑法第十條的公務員分為3類: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2.「授權公務員」: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如農田水利會3.「委託公務員」: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如海基會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請問~我國駐外商務單位之職員可否舉例?謝謝。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縣市政府首長依法任用之機要人員,而未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刑法「身分公務員」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非適用刑法上公務員,非適用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