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評論
刑法第十條的公務員分為3類:1.「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2.「授權公務員」: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如農田水利會3.「委託公務員」: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如海基會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請問~我國駐外商務單位之職員可否舉例?謝謝。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縣市政府首長依法任用之機要人員,而未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刑法「身分公務員」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非適用刑法上公務員,非適用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