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Kuo】評論
知悉
【Wei】評論
應該說"通知"或"知悉"才比較正確
【鍾涵如】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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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苑仔】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10條 《行政處分之效力》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C);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D)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B)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