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活寶寶可以忍】評論
「告訴」是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告發」是由第三者向檢警舉發「公訴」是檢察官偵結後,代表國家起訴嫌犯,檢察官是原告,被害者是證人「自訴」是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自己就是原告,但要請律師
【yl】評論
第251條(公訴之提起)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