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鯨魚】評論
A.人事命令:用"令"B.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 用"令"C.市政府行文區公所: 下行文
【test1】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 (修正日期:96.03.21)第 2 條 Ⅰ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A)(B)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A)(B)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Ⅱ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文書處理手冊 (104.10第六版)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