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評論
民事制裁的種類1.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主要可基於兩大原因,一是因為不法行為所引起的損害賠償義務;一是因為違反契約中義務(例如各種給付障礙)而引其的損害賠償義務。但是不論是那一種,如果損害賠償義務人自動履行了這項義務,則無須法院的介入。此時制裁可說是透過當事人自動完成的。但是若當事人對賠償義務的存在或方式或金額有爭議時,則必須透過法院的介入才能完成這項制裁。2.宣告解散--這是特別針對法人的一種措施。民法第三六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法人一經解散其人格就不再存在,等於判了法人死刑,因此解散是對法人最嚴厲的制...
【吳安】評論
強制執行法 第 22 條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命其提供擔 保或限期履行: 一、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債務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或其他必要事由 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 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限制住居原因消滅或執行完結者,應解除其限 制。前項限制住居及其解除,應通知債務人及有關機關。 債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項限制住居命令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債務人未依第一項命令提供相當擔保、遵期履行或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項 限制住居命令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