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戶籍登記情形,何者不在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A)合戶登記
(B)輔助登記
(C)遷徙登記
(D)出生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2974
統計:A(720),B(76),C(67),D(1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登記之時間、戶籍法規

用户評論

Juju】評論

戶籍法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今年必上】評論

戶籍法第四十八條於民國104年1月21日已修正。

雷慕莎】評論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新增)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