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受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認有特定情形而以不暫予收容為宜,得命其覓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具保或指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遵守收容替代處分,以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得不暫予收容之外國人某甲因違反收容替代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乃依法「沒入」其繳納之保證金。請問「沒入」之法律性質為何?甲不服內政部移民署之沒入通知,應如何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571
統計:A(12),B(23),C(774),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琦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用戶】Rene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2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