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下列何者符合當前國內資賦優異教育的實務現況?
(A)不分教育階段別的資賦優異學生,可依其資賦優異教育需求申請鑑定提早上大學就讀
(B)學校若只有一位資賦優異學生,也要為其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C)國中小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安置,以在學區內就近安置學習,不能跨學區就讀
(D)依現行法規學前教育階段亦可實施資賦優異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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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此選項除了《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外,還要參照《國民教育法》中的規範。若是國小階段的資優學生,僅能縮短一年的修業年限,應是無法提早上大學就讀。*《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國民教育法》第3條第2項: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B)為資優學生擬定的是個別輔導計畫,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C)《特殊教育法》第10條,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 可以跨學區就讀。(D)《特殊教育法》第10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可分為四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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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此選項除了《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外,還要參照《國民教育法》中的規範。若是國小階段的資優學生,僅能縮短一年的修業年限,應是無法提早上大學就讀。*《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國民教育法》第3條第2項: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B)為資優學生擬定的是個別輔導計畫,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C)《特殊教育法》第10條,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 可以跨學區就讀。(D)《特殊教育法》第10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可分為四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法》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