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欲提起行政訴訟,不得提起下列何種訴訟類型?
(A)處分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處分無效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2462
統計:A(197),B(606),C(1102),D(2887),E(0)

用户評論

tina】評論

給付訴訟之要件1.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2.行政處份以外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hillary6420】評論

筆記:不服行政處分,應已撤銷處分為據,併為提起一般給付(行訴法8)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6條(確認訴訟之要件)----確認處分 並非不服處分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