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評論
第44點﹝1﹞情報之處理,應依登記、分析、研判及運用等程序為之。有運用價值之可靠情報,應派人循線偵查及蒐集證據。所報未詳盡者,應指導原報人繼續深入調查,或另交其他適當人員深入調查;不能運用者,得銷毀之。
【Lin】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45點情報之處理,應依登記、分析、研判及運用等程序為之。有運用價值之可靠情報,應派人循線偵查及蒐集證據。所報未詳盡者,應指導原報人繼續深入調查,或另交其他適當人員深入調查;不能運用者,得銷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