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哪一項不是國民小學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的措施?
(A)調整座位
(B)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C)取消參加課表列以外的活動
(D)到教室外面罰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6323
統計:A(1),B(12),C(51),D(499),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于玲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的部分,是要在學生認為自己有錯才可以,如果學生不認錯,你強迫他寫,這是不行的。

【用戶】黃于玲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的部分,是要在學生認為自己有錯才可以,如果學生不認錯,你強迫他寫,這是不行的。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