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對於訴訟案件,遇有法律規定不明時,法官應如何審理?
(A)拒絕審判
(B)置之不理
(C)應運用解釋闡明法律意義,予以審判
(D) 逕予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8573
統計:A(199),B(23),C(5302),D(1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解釋法令

用户評論

【用戶】林聖超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572號解釋理由書:案件之事實不明,無從認定應否適用系爭法律者,皆難謂系爭法律是否違憲,為原因案件裁判上之先決問題。惟基於人權之保障及罪刑法定、刑罰從新從輕原則,憲法解釋不得使原因案件之刑事被告更受不利益之結果。是法院對原因案件之刑事被告仍應依有利於該被告之現行法為裁判。簡單來說,如果法律規定不明,並不是「違憲」,以572號解釋的案例來說,可以使用從新從輕這種法律原則幫助案件進行,還是可以審判

【用戶】alice173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官不是不能解釋法令嗎? 那不是大法官的工作嗎?

【用戶】好好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