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芯】評論
意、法、用、形、彙------會依法用刑
【鄭立文】評論
101.9.28 公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6條 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以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madmad2011】評論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