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應符合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成立滿 2 年以上
(B)無須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
(C)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 30%
(D)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 650 億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橙子】評論

答案:D) 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 650 億元。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A) 該機構須已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及繳足資本額。 (B) 該機構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經驗。 (C) 該機構之業務處理、風險控制及相關制度得以適切運作。 (D) 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 650 億元。因此,選項 (D) 正確,而其他選項不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