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ce2282】評論
新公共服務公共利益的概念
【許正榮】評論
2、追求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是公民單個個人利益的疊加或集合,而是管理者和公民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責任,它是目標而不是副產品。"公共行政官員必須致力於建立集體的、共用的公共利益觀念……要創造共用利益和共同責任",政府應該致力於為公眾營造一個無拘無束、真誠的對話環境,使公民能夠清楚地表達共同的利益以及價值觀念,使公共利益居於主導地位,並鼓勵公民為了公共利益採取一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