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